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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盖房与我家屋后散水如何界定起纠纷

邻居盖房与我家屋后散水如何界定起纠纷 原告与被告一系南北邻居,叔嫂关系。2007年原告翻建房屋时已与被告确定散水为后房山东侧向北距离被告原有院墙73cm、后房山西侧向北距离被告原有院墙105cm,经双方确认无疑议。2016年被告盖房时与原告就散水问题达成过口头协议,在不侵占原告原有散水的基础上,被告承诺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留出30cm做为被告方的散水,后来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和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宅基地范围内的东侧围墙及散水破坏,经原告与被告沟通,被告承诺盖好房屋以后将围墙及散水修复。但被告房屋建好后未按承诺留足30cm散水,并且造成原告方散水排水不畅,房屋根基泡水。2016年10月15日原告在修缮自家散水的时候,被告全家出面阻挠,不仅言语攻击,并伴有肢体接触,声称被告院墙外散水有被告15cm,造成修缮工作中断。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村委会协调未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sy79……(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7-03-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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