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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B借钱,A提供了借条,其弟C在借条上写了名字和收款银行账户,并未写担保人,只是指定收款账户

A向B借钱,A提供了借条,其弟C在借条上写了名字和收款银行账户,并未写担保人,只是指定收款账户 A向B借钱,A提供了借条,其弟C在借条上写了名字和收款银行账户,并未写担保人,只是指定收款账户。现在B起诉A和C为共同还款责任,A未出庭,C法庭自辩,由于C将借款部分转给A账户,部分ATM取现,还有部分转给A的生意伙伴,最终法院认为C未能举证已将款全部转给A,判原告胜诉。现C上诉,A提供了一份声明,表明已将借款从C处取齐,现等开庭。请问C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3-14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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