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北京奥运派出所处理问题是否应规范?
北京奥运派出所处理问题是否应规范? 2011年6月2日在京安全大厦1301室,华鑫矿业刘家珍、王美杰对借款60多万元不还不露面,反而对我报案行动进行围攻。巩付总带一帮人推拉老人并夺电脑摔在地上。我受害后打奥运110,警官15点把我们带回奥运派出所,而巩付总等乘京n-7e99汽车随后,警方与他们说了什麽我不知。20点后李守朋警官说他们是天元汇与华鑫矿业无关,于是让我给他300元‘修理费’已20;30我只好从他!但他即不记录这次询问过程,不让双方核实实况签字认可,收300元也不打收条。于是当月14日我给京公安局去挂号信18日倪百良查收没回音。无奈今年4月7日又去奥派所问此事,王警官让找奥运法院。6月15日去奥法被推出!16号去安全大厦1301室无人,打奥110范警官到场证实,并转给所长我给京公安局去挂号信。借款合同即与天元汇无关为什麽人去楼空?李警官为什麽替天元汇说话伤害我?为什麽奥派所不讲公平正义,判案不规范?北京奥运派出所处理问题是否应规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45557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23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