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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内一所超市兼职,事先说定的工钱是五块钱一个小时,于是2月20日我就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工作了
在学校内一所超市兼职,事先说定的工钱是五块钱一个小时,于是2月20日我就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工作了 在学校内一所超市兼职,事先说定的工钱是五块钱一个小时,于是2月20日我就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工作了,20号下午对方提出给我微信发送每月结算工资的标准,称满勤一个月30天750,做了一二十天的一个月按500,我当时想的是和一个小时五块钱没有区别,就一直按照一个小时五块钱来做的,约定的时间也是一天五个小时,做满就是一个月750元,现在由于上课时间过于紧张,经过考虑后决定于3月11日结束此次兼职,对方称会按照签到表给我结算,我签到的记录是20天,每天五个小时,我认为我应得的工资是500元,而对方却称由于我没有做满一个月,所以按照500的标准给我结算一个月里。30天不缺勤,是满工资,750元。 中途做了一二十天的按试用期一个月500开工资。这个是按时间短的规定。 工作中认真工作的,有上进心的。 主动能发现工作的。主动去工作。 在店内服务员态度好。这些,做到了,有奖金。这是对方的原话,她现在只准备给我结算380元,我认为她存在欺诈嫌疑,首先提出一套标准,在兼职这件事进行的过程中又提出另外一种标准,让我存在误解,模糊了我对工资的结算方式。最后导致我损失120元,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和误导?我是否应该得到我劳动所得的5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7-03-1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