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后,医药费与修车款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后,医药费与修车款问题 本人近期与轿车在十字路口相撞,交警认定事故书认定:对方闯红灯事故全责,我方无责任。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摁手印,我们一起去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我们同意事故认定书,交警让我们各自签字,然后去停车场取车,交警告诉我去4S店修车定损,去停车场拖车时,我的拖车费近千元,他没带那么多,他让我垫付,回头一起连医药费一起给我,然后我要找他拿事故认定书复本时他就关机了,至今联系无果,但是修车费需要四五万...我想让对方垫付修车款,如果对方联系不上或者不垫付的话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补充:(我看了下资料说: 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互陪,不用区分责任,交强险外的部分,需要全责方支付,无责方可以向事故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包全书,并支付保全押金,将对方车扣留,以防对方抵赖。是否可以这样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xson……(山东)
提问时间:2012-06-22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