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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逃逸工伤伤残补助金先行支付问题

交通事故逃逸工伤伤残补助金先行支付问题 当事人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交警认定肇事驾驶人逃逸并负全部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当事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已支付当事人住院期间工资。但当事人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遭拒。理由是:《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这里只提到“工伤医疗费用”,而未提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说是要等待新的细则出台再说。当事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1639(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2-06-21 15: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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