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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如何界定

离婚起诉地点如何界定 男方在法院起诉离婚并冻结女方婚前房屋,该房屋坐落于南开区,女方从未在该房屋居住过,只做为投资房,女方户口所在地是河西区,而男方在南开区起诉离婚,现南开法院电话通知女方去法院应诉,请问;南开法院是否管辖无依据,关于起诉地点的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yhui……(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2-06-21 13:07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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