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电话录音能否作为事实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能否作为事实证据使用? 我受骗在2015年3月与萧县朱继龙同居,同居期间,我的工资、房屋租赁费由朱继龙掌管,2015年9月由于我是女性,57岁不能按揭贷款,就以朱继龙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屋,我做了担保。2016年4月份,我问他要钱他不给我,后来我的工资就不给他了,朱继龙不能再从我身上骗钱了,就翻脸不认人,说买房没有我的钱,但有录音证明我的钱给他了,有证据证明我的房屋租赁费交给了他,有证明他取了我的工资,并有证明他多次刷我的信用卡炒股,请问:能否认定房屋是我们共同购买的?朱继龙是医药公司退休的,现在还在世纪佳缘网上说自己是教师、快退休了,能否认定这是诈骗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洪影(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7-03-08 16: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