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交通处罚: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求帮助!
交通处罚: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求帮助! 2012年6月18日15:37分,本人行驶浙江牌照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松江开往闵行区漕宝路万源路食品批发市场拿货。刚拿好货,回来的时候,本人在非机动车道往西刚开出市场门口50米左右(批发市场在南面,回松江的路需要往西边开)。因为当时刚启动,车速在20KM/H以内,交警叫我停一下,我就立马靠边停了下来。然后交警给我开了两张罚单,分别是:1、逆向行驶,罚200元,扣3分;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200元,扣3分;因为我也是做点小生意,摩托车也是我拿货的工具,当时好说歹说,交警都不领情,开完后让我签名去工行交罚款。交警还说按规定外地牌照不得在那行驶,不得在整个上海市行驶,需要扣车的,这次就不扣车,只做处罚。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朋友们:
1、这样处罚是否合理呢?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或只做警告而不处罚?
2、外地牌照在漕宝路万源路附近可以开吗?一般我就不过莲花路了的。只是在那拿货。
补充说明:a、小弟从老家拿摩托车前,有问过长宁区的一个派出所的民警,他说上海市区不能开,郊区是可以的,比如松江就可以。小弟也问了一些开摩托车的人,他们说只要不过虹梅路就可以开,过了虹梅路交警才会扣外地牌照。
b、摩托车是小弟本人的,证件齐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1400……(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2-06-19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