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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么

可以要求赔偿么 我是一个远洋航海驾驶员实习生,于今年2月14日与香港瑞辉达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上船合同,2月14日阳江前往RICHMOND轮担任实习三副职务。工资为0,结余伙食费的退发和劳务费另算。
4月底  大概是4月30日,公司向船上发来一份邮件,大概内容为,我工作不好,且态度恶劣等负面评价。我虽为一个实习三副但是实质担任职位为二水,不敢说做的有多么的优秀,但是绝不会像邮件内容那般恶劣,公司在完全不证实的情况下对我做出如此评价,并且邮件内容中明确写有,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会要求船长在我的船员服务薄上签写适任表现为不合格,并且通报给我所在的海事局
5月14日  手部关节出现无外伤的疼痛,此疼痛早在3月就已经出现,只不过考虑到可能刚上船不久,加之所干的大部分为大体力活以致身体还不适应,所以并未向大副船长申报,直至5月中旬,实在已经影响到正常活动,便向上级申请休息,上级批准。
6月8号  凌晨船舶经过雅加达,上船需要值防盗班。因工作需要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2点,在主甲板巡逻。交班后,准备休息,发现双膝内部疼痛难以入睡,并伴有全身发冷现象,晚8点左右,直接向船长申请要求当船舶在新加坡加油时,下地就医。
6月9日  船长给公司副总仝广德(合同上甲方代表)打电话沟通,电话中,我表明身体不适需要就医,仝起初表示对我并不信任,怀疑我是诈伤,并且让我考虑清楚是否真的需要下地就医。我告知他,之前船上对我的负面评价完全为莫须有之事,并且这次确实是身体不适,希望批准下地就医。电话最后,仝同意了我的就医申请,并且告知船长11号(周一)会发来书面授权
6月11日  早上船舶即将抛锚,大副到我房间问我是否可以等船舶到达国内在就医,因为此次新加坡停留时间是有10个小时,时间可能不够就医。我考虑到我年龄还小,加上身体为无外伤疼痛,怀疑为关节炎或风湿之类疾病对于我的终身会有影响。所以拒绝了到国内就医这个意见。
于是公司同意我离船。
当船长给我签写船员服务薄时,适任表现为不合格。于是我找到船长询问原因。讯问过程中我在船长和公司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了手机录音机,船长回答我的不合格是因为公司仝广德却发给船长一份邮件,邮件内容为,扣下我的相关证书,船上劳务费及未发的伙食结余费,并且让我自己出路费。但是现在已经把所有证书给我,并且还结算了船上费用,已经属于开恩,还有什么意义可以直接致电公司副总仝广德。实质上根据海上遣返条约,我没有工作时严重失职的情况遣返,费用理当由公司支付,并且不得以其他方法扣除资金抵算。
现在我已经回到武汉,准备换取正式适任证书才知道,这个不合格对我的影响有多么的大



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为对我的不公平评价进行更改,或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对我进行赔偿么?
因为是否合格本因由船长照实填写。但是现在明显为公司要求船长填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rle……(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6-1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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