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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灿要钱做生意,我妻跟玉讲了投资的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灿要钱做生意,我妻跟玉讲了投资的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灿要钱做生意,我妻跟玉讲了投资的事,玉同意投资5万元,以借条作为投资依据,她要我妻写借她妈的钱,原因是她借了她妈5万元,等收回投资就直接还她妈,因玉通过我妻作中间人,原来也在灿处投了资,并且本金分红也一次性到位,我妻也没有考虑到她这次投资会失败,顺手就按她的要求,替灿写了借条。现在她妈己在永兴法起诉我妻,她妈起诉会胜诉吗?这种债务是我夫妻共同债务吗?我和妻子能免责吗?若我妻的其他债务人出面作证,是替灿借钱,能证明借玉妈妈的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灿在外地做生意,他通过电话证实是替他融资,能证明借玉妈妈的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3-04 16: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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