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刘某向某县国土局申请使用自家承包2000平方米的耕地(非基本农田)里养殖甲鱼,
刘某向某县国土局申请使用自家承包2000平方米的耕地(非基本农田)里养殖甲鱼, 刘某向某县国土局申请使用自家承包2000平方米的耕地(非基本农田)里养殖甲鱼,拟建设情况为:需要用大块水泥砖垒成长180米,宽11米、高2米多的围墙和40多平方米的简易看护房,围墙内不需要打水泥地坪,只需把围墙内空地用90厘米高的矮墙隔成200平方米左右的水池,即可放养甲鱼。县国土局审查后,要求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问题:你认为县国土局要求刘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色大地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