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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祸后的责任划分

车祸后的责任划分 2012年4月8号晚9点30分我驾驶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顺着新乡新飞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到新乡东杨村中街处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上是一位14岁的男中学生,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男孩在救护车到的时候已经死亡,我在车祸后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急救电话,并维护现场,无饮酒,证件齐全,行驶速度76KM/H,道路限速70KM/H,超速不到10%,车子是老板借朋友的,去为她办公事,但是我跟老板又没有什么证据表明我是她的员工,两个月后责任划分出结果,把我划分了主要责任,死者父亲是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审判员,请问按照法律,我该担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man(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06-1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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