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2010年5月18日某县城江某拆旧建新过程中与邻居刘某就一块面积为37㎡的土地使用归属产生纠纷,
2010年5月18日某县城江某拆旧建新过程中与邻居刘某就一块面积为37㎡的土地使用归属产生纠纷, 2010年5月18日某县城江某拆旧建新过程中与邻居刘某就一块面积为37㎡的土地使用归属产生纠纷,国土局接到刘某反映后,国土局法规股、地籍股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初步调查,双方均未能出示明确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材料,为防事态扩大,发给江某《停工通知》,责令江某立即停工,保持现状,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准建设。同时要求双方提交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材料。
国土局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分析,该块土地使用权确实存在争议,产生争议原因主要是1953年土地改革时所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针对此块地的归属,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着模糊和交叉现象,就此情况,2010年6月12日上午,国土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建议“一家用一半,或归给一家使用,给另一家适当经济补偿,但刘某坚持认为应全部归其使用,不服从调解,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7月8日,刘某向国土局提出《申请》,要请求把所争执的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认并登记发证给他家,国土局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于2010年7月10日给予刘某书面答复以争议未解决为由,不予受理。对于此争议事件,国土局领导向县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领导认为这起纠纷比较复杂,要求国土局再做双方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10年11月16日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国土局行政不作为,县法院于2010年11月18日立案,最终判国土局败诉。
问题:你认为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色大地7(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2-06-19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