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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状:您好!我于2016年5月25日晚在外面喝酒骑车回家,在家门口不远处捡到一个钱包
刘大状:您好!我于2016年5月25日晚在外面喝酒骑车回家,在家门口不远处捡到一个钱包 刘大状:您好!我于2016年5月25日晚在外面喝酒骑车回家,在家门口不远处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200元,储蓄卡一张,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我回家后,头脑发热,一时起贪念,就骑车去ATM机试了密码可以取,就取了18000元整,装了我就回家了,回家就睡了,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睡醒想起昨晚的事,想的不是自己的钱,怕是不能用,可能犯错了,就骑车把取来呢18000元又存回去,后面把卡折断,取了钱包里的200元,就把钱包丢了,这件事一直放不下,到今天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后面得知已立案,现在派出所对我的处理是,取保候审12个月,交保证金2000元,移交检查院,叫我等通知,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
提问时间:2017-03-02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