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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你好!请问:我以前2007-2009离婚三年,当时两个小孩我老婆一个都不要

你好!请问:我以前2007-2009离婚三年,当时两个小孩我老婆一个都不要 你好!请问:我以前2007-2009离婚三年,当时两个小孩我老婆一个都不要,后来政府就判两小孩给我,她就跟别的男人走了,当时小孩才三岁左右,离婚的32个月里她对小孩从没理过,也没给过钱用,遗弃两小孩32个月后又和我复婚,直到今年她又要离婚,婚姻法说离婚后父母对小孩同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可是她从没有,这次如果离婚我可以叫她赔偿我损失费以及32个月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吗?还有两小孩依原判都归我抚养可以吗?    重要的是:请问 赔偿的损失费按哪款标准定?最少和最多各多少?非常感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3-0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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