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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周上班+加班(包括休息日)后,由于公司生产原因又连续放假5天(调休 补休)
连续3周上班+加班(包括休息日)后,由于公司生产原因又连续放假5天(调休 补休) 连续3周上班+加班(包括休息日)后,由于公司生产原因又连续放假5天(调休 补休)。按法律说法有补休 休息日的工资就不以双倍计算,但作为公司员工显然不接受如此的作息方式!这样不但工资没有提高,还过于辛苦和悠闲,员工一直很被动,律师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什么看法或建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03-0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