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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广告店,一方在经营一年半后要退出。该怎么退合理?

合伙经营广告店,一方在经营一年半后要退出。该怎么退合理? 我在2003年开始在临街面经营一家小型印刷厂,在2014年因印刷厂场地搬到另一个地方经营。临街门店我装修后经营广告业务。在招聘设计人员中,考虑到设计人员流动性大,责任人不强,对经营有影响,就与一名设计人员谈的合伙经营这个广告店,在2015年10月谈的利用我经营了十几年门店的顾客和人脉关系合伙经营广告店。他入伙时拿出了2万元作为我先期投资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补偿(包括门头装修、屋面处理等,店内的现有电脑、复印机等)给我。之后双方共同双添置了一台价值14000元复印机。总共他拿出了27000元作为合伙人共同来经营广告店。目前经营了一年零3个月,在这个期间所产生的赢利已五五分成分了。他现在提出要退出,要我将他合伙时拿出的2.7万元一分不少的退给他。他的理由是我入伙时拿了这多钱进来,现在我不做了应该把钱全部拿走。我的意见是退出要按设备的折旧来退款,他不同意。目前他家人天天来店里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彩云图文广告(湖北)
提问时间:2017-03-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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