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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纠纷,求助

工伤赔偿纠纷,求助 由于从2008年4月份我厂没事干老板把大部分员工调到外厂搞冲压 说每天至少60块一天,本人于2008年4月16日受伤{右手4指缺失}。经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在医生的建议下准备找好一点的医院去接受继续治疗[断指在造},可厂方说社保不报销为由不愿出医疗费让继续治疗,最终去社保做了医疗终结鉴定。于10月份鉴定伤残6级。
{厂方给本人买的社保标准是960元。本人出事前的平均工资为1099}  社保按规定补偿了 960*14=11340  厂方补偿1099*48=52752  {  本人要求按每天60元的标准即 1800*62=111600 后续治疗费即 断指在造30000,并要求厂方承担以后诉讼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公道(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8-11-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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