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问在我这次交通事故中责任怎样划定,能否得到赔偿
请问在我这次交通事故中责任怎样划定,能否得到赔偿 2010年2月18日中午,我在我所在的乡镇街道上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上靠右(离花带不到1米远)步行,其实乡镇街道上说不上所谓的机动车道,因为花带里面全被做生意的给占道了,街上的行人都是象我这样在机动车道上靠右走的,当时路上行人很少,又不存在过往车辆,不幸的是我被一个从后面过来的摩托车给撞了。驾驶摩托车的是一个小青年,无证,还是刚从饭馆里出来,高度醉酒,还是向桌友借的摩托车,摩托车有牌照,我被他撞成一级脑外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对方当时昏迷,在医院住了近十天就出院了,大概花了一万元的医疗费。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月才出院,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花了2万多元,现在天天躺在床上,靠家人护理;明年还要取钢板,又得近万元的费用。当时,也报案了,我让家人去找交警,他还说我要负主要责任,对方无证、醉酒提都不提,并不经我的允许,把对方的摩托车也给放了,到现在也不给我责任认定书,显然是被对方给贿赂了。请问尊敬的律师们,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该不该负责任,负多少责任,是否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让自己得到应有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759……(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0-04-01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