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改时,按土政策多交的房款,能否退回

房改时,按土政策多交的房款,能否退回 1998年房改时,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规定丈夫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女职工,要多缴纳0.8倍的购房款,名为“购房权,女方0.8集资款”。以后,单位多次改善职工住房待遇,而这些女职工从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请问:1998年多交的“集资款”单位应不应该退回本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21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6-18 16: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