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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去年7月1号晚上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喝完酒之后步行过红绿灯路口

各位律师您好,去年7月1号晚上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喝完酒之后步行过红绿灯路口 各位律师您好,去年7月1号晚上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喝完酒之后步行过红绿灯路口,有两辆车闯红灯高速朝我们驶来(怀疑俩司机酒驾飙车),让我们很受惊吓,其中我有一个同学因喝多了酒,骂了他们一句并把手机朝其中一辆车扔了过去。其中一辆车返回拦下我同学后车主与我同学发生口角,随后另一个车上的人从背后用钝器将我同学头部打伤,然后他们迅速驾车逃跑。我们当晚报了警,我同学头部缝了七针伤口长6公分。时隔半年后派出所找到打人的车主,车主却说我那同学当晚扔的手机把他车的前挡风玻璃打裂了,维修费用花了5000元。现在派出所说如果公事公办处理的话,要先以寻衅滋事罪处理我同学,而且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我同学要负刑事责任。而对方虽打了人,但伤口不够轻伤标准,只需要行政处罚。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对方车受损当时并没报警,半年多后被派出所找到才提出来。是他们闯红灯差点撞到我们在先,我同学算是寻衅滋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7-03-0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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