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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林业局下属单位苗圃的一位事业单位员工,十年前单位不发工资,决定将单位的土地承包给个人自力更

你好,我是林业局下属单位苗圃的一位事业单位员工,十年前单位不发工资,决定将单位的土地承包给个人自力更 您好,我是林业局下属单位苗圃的一位事业单位员工,十年前单位不发工资,决定将单位的土地承包给个人自力更生,签订了十年的合同,后来单位开始下发工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续约,土地也一直归个人种,现在单位决定要收回土地,对未续约的土地按照原合同收取承包费,但种植的苗木不给予赔偿(当时合同约定在时效内单位是要给予赔偿的),且要求尽快清让土地否则扣除每月的工资。我想问,现在事业编制不是可以从事第二产业了么,那么扣除工资合理吗?续交承包费用是不是视为合同继续有效,那么不给予赔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mi12……(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7-03-0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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