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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年前一月9号上班,老板说工资是两千八一个月,当时他没有说全勤两百块钱的事情

年前一月9号上班,老板说工资是两千八一个月,当时他没有说全勤两百块钱的事情 年前一月9号上班,老板说工资是两千八一个月,当时他没有说全勤两百块钱的事情,18号我辞职了,因为当时我有急事和老板商量能不能提前走,他答应我做到2月11号,他说年前没有休息了,说年后做满十天休一天,我做了十一天,当时我要走的时候和老板说了休息的事情,他说没休息到时候发工资的时候给我多算一天。今天发工资给我少算了四百多,他说没有全勤,过年的三倍工资也不是按照平均一天多少钱算的,是按照他店铺的规章制度算的。休息的一天钱也没给我算。这个钱能要回来吗?他这个规章制度是否起法律效应?(规章制度上班的第二天都让员工签名了)。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1720但是老板跟我说是2800。如果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7-03-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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