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先持凶器打人的人,在争执中被自己手中凶器所伤,如果成轻伤,
先持凶器打人的人,在争执中被自己手中凶器所伤,如果成轻伤, 母亲跟一个女的在公交上吵架,我坐母亲旁边,后来对方的朋友,也是一女的和我也加入一起吵,后加入的那个女的拿手中的不锈钢拖把棍狠狠敲打我的头部,脑部,然后连续敲打我母亲头部四五棍,身上好几棍,棍都打弯了,我妈脸上,手上都是划痕,同时一开始和我妈吵架的女的,一直动手掐我妈,导致我妈下巴,手上都是破痕。我一直嚷嚷打110.她们打的更凶,我妈被打傻了,不知还手,她是十级伤残,右手缺失两根手指。我爸看见,就去争夺棍子,我也动手挡棍子,去抓棍子,在拉扯中,那个先动手打人的女的,手腕划破,一小块皮肉翻起,本来她自己没发现,后来有血迹,她才把手上拖把扔了。一开始吵架的女的看见说,你不是要报警吗?现在换我们报了。。后来警察介入,各自去医院,受伤的女的一直不露面,说要住院3个月,还要植皮什么的,说要鉴定为轻伤,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赔偿和承担责任吗,我和我母亲也受伤了多处,我妈面部有两处明显划痕,伤残的那只手臂,划伤也大,但是估计不够轻伤,请问是不是植皮了就是轻伤,我们就是过错方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053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6-1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