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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实习生的权益 国家就真的不管吗?

实习生的权益 国家就真的不管吗? 我是一个大四的学生,1月18号的时候到这家公司当实习生,签订了一个实习协议,当时是先签的字,然后他们说拿去盖章就一直没给我们,后期我们曾经要过协议,他们说没有盖好章,不给我们。就这样一直拖了两个多月,到了昨天4月30号,我们想离开,去跟公司的人说,他们就让我们写了一个离职申请,并让我们写上离开的具体日期,我就写的4月15号离开,结果今天他拿着当初没给我们的协议和我们写的申请找我们谈赔偿,说三月份的工资不发了,因为我们没有按照协议上说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我们也看了确实协议上有这条,但是明明我们就拿不到协议,他们一直扣着不给我们,我们怎么可能把协议内容记得那么清楚,而且他们还故意让我们在不知掉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写这个申请,明摆着就是要让我们顺着他的圈套往里走啊!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人能帮我们啊?我们这个是不是属于合同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部门能帮我们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1487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3-31 2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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