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右锁骨骨折,怎么作伤残鉴定?
右锁骨骨折,怎么作伤残鉴定? 2012年3月22日,我因为业务往来,乘坐A单位公车去A单位办理公事,司机属酒驾。途中睡着,车撞路边电线杆上,我坐在司机后排座位,猛烈撞击下,我的右肩膀被旁边另一同事的头部撞到,她的头当时就流血了,我的右肩膀剧烈疼痛,到随州市中心医院拍片显示:右锁骨骨折(断裂)。
我列了一个清单,但是A单位觉得我的锁骨骨折不属于伤残,拒绝支付康复性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
本人住院期间各类费用一览表
一、医疗费
1、事故当天就诊后在药店购药
①3.22日药店
A:伤安胶囊32元×2盒=64元;
B:安利纽崔莱高钙片228元×1瓶=228元;
合计:292元。
2、随州市中心医院
②3.25日复诊
A:挂号费4.50元;
B:拍片费94元;
合计:98.50元。
③3.25-3.27日住院费
合计:676元。
④4.25日复诊
A:挂号费4.50元;
B:拍片费94元;
合计:98.50元。
⑤5.13日复诊
A:挂号费4.50元;
B:拍片费94元;
合计:98.50元。
⑥5.26日复诊
A:挂号费4.50元;
B:拍片费94元;
合计:98.50元。
中心医院合计费用为1070元。
3、邓氏骨科医院
⑥住院费、药品费、治疗费等,合计为3840元。
医疗费用总合计为5202元。尚市镇已预先支付5000元。
二、护理费(按照市场价100元/天)
3.25日至5.19日(换药出院回家静养),共计56天,费用合计100元×56天=5600元。
三、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50元)
3.22日至5.19日共计58天,费用合计50元×58天=2900元。
四、亲属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5元)
①父亲(3.25日-5.8日,共45天),费用合计25元×45天=1125元;
②母亲(3.25日-5.19日,共56天),费用合计25元×56天=1400元;
伙食补助费总计为2525元。
五、交通费
①日常(不含公交车费)共计1506元;
②亲属往返车费
A:父母亲 来时(19+55)元×2人=148元,其中19元为
巴东县—宜昌市火车票价,55元为宜昌
市—随州市火车票价;
回时(55+130)元×2人=370元,其中55元
为随州市—宜昌市火车票价,130元为
宜昌市—巴东县快艇票价。
B:弟弟在广州市工作,往返车费共计158元×2=316元;
亲属往返车费合计为834元。
交通费总合计为2340元。
六、亲属在本地住宿费
因本人原本租有住所,故本部分可不计。
七、后期康复性治疗费
建议实报实销。
八、伤残补助金
请尚市镇酌情补助。
说明:在中心医院仅住院2天不到,因本人不能确定是动手术好还是保守治疗好,加上不想在身上留一个疤痕,并且术后一年左右还需再次开刀,考虑到这些,才选择在邓氏骨科保守治疗。
邓氏骨科不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内,发票也不能报销。这些情况尚市镇事前都知道,只是说:看病要紧,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我很配合,没有要父母去尚市镇政府闹,也没有像咨询过的律师说的那样,要求对方至少赔付3.69万元。考虑到是同系统内,打算协商解决,差不多就行了。连住院期间,父母的住宿费、因住院购买的日常用品费用、父母亲人奔来跑去坐公交车的钱等等一概省略了。
表中所列护理费是根据市场情况写的,因为了解到目前随州护理市场,100元/天还不一定找得到人,不知是否合理。要我父母过来照顾我,也不是我的意思,是尚市镇事前说好了的,再者,他们之前说过了来了的车费、住宿、护理费全包。
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做工伤鉴定,觉得尚市镇两个年轻的领导,比较可信。我是右锁骨骨折,目前还没有医生鉴定完全康复。
现在的情况是,尚市镇不想对第七、八两项(即后期康复性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进行补偿,认为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谢绝关注(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2-06-17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