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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是不是一定要到伤情完全好了才谈赔偿问题

咨询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是不是一定要到伤情完全好了才谈赔偿问题 我是在义乌工作的普通职员,2012.06.16中午带儿子到饭店买中饭。当时情况:商贸城行人道,拉货电动三轮车在行人道上路过饭店门口(注明。饭店门口实际是行人道。和机动车道有绿化隔离带,司机在行人道上,开电动车。他本人知道是违法交通规则的)。我儿子跑出去,被撞到,据司机说,是被车的右后方,刮倒。经过检查,医生说。左耻骨有亮线,判断。骨折,要注意少活动,无须用药治疗.可以自行恢复,暂时没有到一周。一周后。医生要求复查。司机已经写下字据。说明自己支付检查费用。请问其它相关费用。我怎样通过法律方式得到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75yu(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6-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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