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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责任承担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责任承担 有个亲戚承包了一个小民房的主体施工(签订了承包合同),到快交房时,业主未征承包方同意进场进行地面砖的装饰工作,然,承包方一个小工在近临边的位置作业时,因刚贴的地面砖未清扫干净(表面有砂粒)打滑,导致小工直接滑出坠落身亡。承包方要求业主方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经济赔偿。合理的比列应该是多少?请各位专家多多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117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6-16 13: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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