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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农村老人有三儿三女,跟着二儿子将近三十年,跟二儿子时基本已丧失劳动能力

农村老人有三儿三女,跟着二儿子将近三十年,跟二儿子时基本已丧失劳动能力 农村老人有三儿三女,跟着二儿子将近三十年,跟二儿子时基本已丧失劳动能力,现已93岁,由于二儿媳妇得病去世,加上老人长期不喜欢二儿子,很喜欢在城市工作的三儿子,现在老人变心找各种理由要分家,诉诸法院,要分二儿子的两座房产,并且要二儿子每月给4000赡养费,说法就是要雇保姆,现在只要分家不要二儿赡养,目的是跟三儿把从二儿子这争来的东西都给三儿,但那房子都是二儿子的钱盖的,老人没有劳动能力根本没有出过一分钱,而且二儿子赡养老人这三十年其他儿女并没有平摊赡养义务,仅仅是逢年过节来看看老人,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二儿子坚持不分家是否可以,如果必须分家老人是否可以分二儿子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2-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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