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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方对本人语言辱骂特别过分,使得本人忍无可忍而动手打了两巴掌

因为对方对本人语言辱骂特别过分,使得本人忍无可忍而动手打了两巴掌 因为对方对本人语言辱骂特别过分,使得本人忍无可忍而动手打了两巴掌,然后导致双方撕扯,对方还叫其四五个帮手来进行辱骂以其进行恐吓报复,并且对方以前就曾因为喝醉酒进行过辱骂,那时候警察也在场。这个人是出了名的喜欢喝酒找事的人,而且名声在当地不是很好。现在又是因为对方的语言辱骂而造成两个人的打架事件,双方并无受伤。现已派出所进行干涉,请问双方应接受什么法律责任,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也应付什么样子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波bo(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7-02-25 1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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