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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时,11岁的女儿无缘无故地被一男同学拿跳绳的绳子追着抽打

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时,11岁的女儿无缘无故地被一男同学拿跳绳的绳子追着抽打 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时,11岁的女儿无缘无故地被一男同学拿跳绳的绳子追着抽打,在躲避的时候不慎撞到前方一个背对着她的高年级男同学,摔倒造成左脚三根跖骨骨折。追打的男同学马上逃离现场。其父母声称,他儿子没有责任,第一,我女儿是撞到高年级男生摔倒的,他儿子并没有碰到人,我应该找高年级男生负责;第二,我女儿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属于紧急避险,第三,即使算紧急避险,她撞人也属于采取措施不当,所以应自行负责。请问他提的这三点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2-2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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