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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您好,我今年39岁,潍坊昌邑市人,腿脚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二级残疾

您好,我今年39岁,潍坊昌邑市人,腿脚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二级残疾 您好,我今年39岁,潍坊昌邑市人,腿脚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二级残疾。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9月份同居住在青岛平度市的女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但是,从去年开始就让孩子断断续续地上学,今年更是不让孩子出门,并且还经常打骂孩子。弄得现在孩子不敢见人,看见人就跑。时间久了后果可想而知。女方现在是神经有问题,并有严重的趋势,蛮不讲理,还胡搅蛮缠。每日无所事事,不劳动,全部生活来源于卖婚房所得壹拾贰万元,到现在为止估计所剩无几。现在不仅不抚养,还虐待孩子。请问:
1、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要回抚养权后,女方对我继续胡搅蛮缠,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怎么办?
3、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自强不息(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02-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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