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停工旷工这么随意定性啊!
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停工旷工这么随意定性啊! 注:一个事业性的单位,有一个这样的霸王条款,除了罚没有奖,我们长期从事户外工作,在高温低温下有职工在班上昏倒还要医院的鉴定才能算工伤;因是不定时查岗,在查岗期间在厕所也算离岗也会处以停工罚款。
管理所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目标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进程,根据我队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我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上班提前十分钟后到岗,正点视为迟到。
二、凡中队人员因事、因病、探亲或工伤需离开岗位时都要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三、迟到一次扣除当天工资,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工资。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视为旷工,早退30分钟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停工一个月,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停工一个月,停工超过整月的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均由本人承担。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连续15天,累计30天者予以除名。
四、凡请事假人员按日工资平均工资扣发,病假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以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另行扣除,一律视为假期天数。
五、上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 打牌者发现一次参与者每人罚款100元,围观者每人罚款50元,并通报全队。
2 不在岗位坚守,外出逛街、买菜、吃饭、干私活视为旷工。(停工一个月)
3 上班期间喝酒人员,发现一次给与100元罚款。(停工一个月)
六、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对各中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不在岗人员视为早退,不能说明去向隐瞒事实者视为旷工。(停工两个月)
七、工作期间,各队人员隐瞒情况办私事者发现一次,当事人处以旷工处理,如确实需办理可请假办事。
八、不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各类会议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希望大律师们能指点一下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很惆怅(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