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好我和乙方在2015年12月31号签订了一份到2016年12月31号止的商铺租赁合同
您好我和乙方在2015年12月31号签订了一份到2016年12月31号止的商铺租赁合同 您好我和乙方在2015年12月31号签订了一份到2016年12月31号止的商铺租赁合同,现在是2017年2月20日,当时我在合同上写了:乙方长期经营,合同每年提前一个月续签,并一次付清,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为三万元,以后每年租金以三万元为基础,要是市场房租涨价,乙方租金就按甲方与市场合同单价基础上再每平方米日增加0.1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转让,若甲方确需转让,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转让权,,我的店铺是从市场部租的,再租出一半给乙方,现在市场租金涨价了,我给乙方的租金差额比我跟市场签的合同大,比如我跟市场签的是1.5元/平米,我现在想给乙方2元/平米,我和乙方续签合同的话,我跟市场签的合同必须要给乙方看吗?如果不把合同给乙方看,乙方拒签合同,我能不能把店铺收回,如何避免我写的《乙方租金就按甲方与市场合同单价基础上再每平方米日增加0.1元》这段文字带来的纠纷,我是甲方,这段话对我有什么法律约束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522023……(上海)
提问时间:2017-02-2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