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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判决能否生效

这样的判决能否生效 您好!
甲、乙两被告不在同一个城市居住,法院将两被告的传票都邮到乙家(甲一直没有收到传票)。所以原审法院开庭两次甲都没有到庭,最后法院判决甲、乙两被告败诉。法官在《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了甲的名字。法官这样做违不违法?这样的判决是否成立(能否生效)?根据什么法律法规?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穿云看雾(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7-02-1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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