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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2017年1月30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对方全责

2017年1月30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对方全责 2017年1月30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对方全责,因为是手受伤当时没住院,后来拆线后和肇事者一起去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说没有住院没有误工费。后来经我强烈要求同意给我赔误工费,却说没有营养费,护理费等,当时医生给我开的休息两个月,他们却只给我算一个月,因为我也不是很懂就和他们签订了协议,请问这个协议可以撤销吗,?还有营养费那些我应该有吗??误工费是不是应该算两个月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漫漫 (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2-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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