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2004年的杀人案件,被告人当时未满18岁,被判了无期,判定赔偿十四万多,但到现在只赔偿了五万,我想请问:1、我现在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或者向法院申请帮助追回赔偿款?



2、除了被告人的父母负责赔偿,被告人的兄弟姐妹有责任赔偿吗?



3、如果被告人的父母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他父母的权下的房子、田地能否可以拍卖做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家欢(广西-来宾)
提问时间:2012-06-13 02:1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