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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为什么就有误诊的权力??难道病人就应该受伤害吗?

医院为什么就有误诊的权力??难道病人就应该受伤害吗? 我父亲今年51岁,他与2011年在医院里面就诊,当时做了胃镜,血液分析,还有血清的化学发光检验单,检查出来说是胆汁反流性胃炎,身体一直感觉不适,体重明显下降,医生就给开了点药。2012年1月份有去医院检查,看医生,医生就问了上次吃过药后的情况,我父亲说的和上次的情况差不多,当时我也不在场,所以不是狠了解情况,也是后来听医生说,我父亲说你就给开点药,回去吃着就行了,2012年3月,有去了医院,医生说让我父亲做胃镜检查,我父亲又说没有说,他就没有做胃镜检查,医生就一直按胆汁反流性胃炎处理,2012年3月4月有同时去了,做了B超,和血液分析,依旧没有结果,医生还给说让六月份再来医院做检查。后来我父亲消瘦的,就去了别的医院检查,结果已经是胃癌晚期了。后来我去找医院说理,医院就说他们让我父亲做检查,我父亲嫌做胃镜遭罪,就没有做,所以就没有检查出来。病例上写得都是病症同前,有个4月1号,上面写了胃镜:胆汁反流性胃炎。我现在我问律师的时,像这种情况,医院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我们病人家属就只能这样为家人难过,却找不到一点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6012……(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6-1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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