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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前夫故意伤害

被前夫故意伤害 我与前夫有个七岁的女儿,我与前夫在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写清楚孩子由男方抚养并抚养费费由男方自愿负担,离婚是男方提出的,当时我与男方离婚是男方没有赔我任何的赔偿费,我就一个要求我能随时探望女儿,男方同意于是协议离婚,但在6月1日我去学校去接孩子男方也在学校他不但不让我接,还故意打我,我们没有任何争吵,他把我腿上踢了两脚,打了一记耳光,我说报警不让他走他就把我推倒在地上,带了孩子就走,这过程学校里来接孩子的和老师都证实了,我报了警,警方要求我去法医那里鉴定伤,结果没有评上,这个事情我能要求赔偿或拘留男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81(江苏)
提问时间:2012-06-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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