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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笔记本电脑是否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被盗笔记本电脑是否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1992年1月23日,在中保办理了家庭财产及附加长效还本保险(保险单号92010027),保险财产项目为:3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服、卧具、炉具、灯具、炊具,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元,保险储金:40%保险储金:人民币400元。保险期限:自1992年1月24日零时起,只要不提取储金保险长期有效。2009年单位配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给我,2012年5月27日晚,发生被盗,被盗包含这台笔记本电脑。请问:1992年1月23日,在中保办理了家庭财产及附加长效还本保险,这次被盗这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zqhy(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2-06-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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