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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七号我倒车撞伤一名脑出血后遗症的人,他当时拄拐,事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进桦甸医院

一月七号我倒车撞伤一名脑出血后遗症的人,他当时拄拐,事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进桦甸医院 一月七号我倒车撞伤一名脑出血后遗症的人,他当时拄拐,事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进桦甸医院,医生说得去长春,当夜陪伤者去长春做了手术,我给伤者垫付了七万多元医药费,当时没有及时报案,导致没有证人没有证据,一月十三号报的保险公司,一月十六日报的的交通队,交通队二十三号出的现场,因为伤者当时住院拿的医保本,交通队以这个为理由不给开事故证明,是否和法?我当时签订也一个协议答应负责他的费用。本来以为治好病再给两三万就完事了,可是现在他反悔了,要我保证他以后能走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车只有交强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7-02-13 19:5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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