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已十几年,一直感情不和,双方也无出轨过错,因性格不合实在过不下去了
1加名需要男方同意,即使不加名婚后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2拆迁具体要看动迁政策,如果你属于安置对象可以要求分
3谁起诉离婚没有区别
婚内你老公的房子共同还贷金额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你可以要一半;宅基地拆迁如果你在婚前房屋已经起来了而且婚后你或你老公未对房屋作出贡献的,可能分不到多少钱;离婚诉讼任一方有权提起无区别
婚后房子共同还贷金额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你可以要一半;宅基地拆迁如果你在婚前房屋已经起来了而且婚后你或你老公未对实际居住,可能分不到多少钱;离婚诉讼任一方有权提起
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离婚后对方取得的财产无法分割。谁先提出离婚都是一样的,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1;婚后还贷部分和怎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公婆的拆迁房是否有你份额,需要依据动迁政策来确认。
3;离婚谁先提出都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1、还贷及增值部分你可以要一半;
2、看动迁安置政策;
3、没有
1.能不能加名,得看对方愿不愿意;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本金及增值部分;
2.如果已离婚,就不能,即使婚姻关系存续,公婆家的房子也和你们夫妻没什么关系,除非你们是被安置人员;
3.没有区别。
婚后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1、可以要求加名字,只要你老公同意,现在都可以加;
婚后还贷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
2、看拆迁政策,你户口在此,属于安置对象就有份额;
3、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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