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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内容是:欠张某2万元李某4万元由男方偿还(2年内还清)。协议书上面就是这样写的,在欠条上面没有签字画押,李某和张某是我的父亲和亲戚,他把字签在协议书下面了,还款日期到了找他要钱他不给,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怎么还,说我没有按协议履行欠条实际支付他这笔钱,他说要我拿出能证明他收到了那笔欠款的收据或者收条来,否则他就认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所写的欠条无效不予偿还,当时借他钱的时候给的是现金,没有人证和收据收条,请问我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他我能要回这笔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道……    (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7-02-1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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