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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可以告医院病例与事实不符吗?

可以告医院病例与事实不符吗? 被我打伤的一个人,到医院住院,
     据病例记载:该患者入院前90分钟,被他人打伤头部,神志清楚,精神萎靡,头顶部有一长约3.5厘米的创口,深皮下,边缘不整,有血性渗出。其下有长约4.0厘米的头皮血肿,有压痛。头CT未见异常。初步诊断:头皮挫裂伤。头皮血肿。
    23小时后,此人病情好转出院,有出院通知书。
    出院6小时后,住进本市另一个医院(两个医院是同级的)据病例记载:该患者昨日被多人用棍棒打伤头部,右肩部。伤后在市医院缝合、抗炎,今日转来我院。头顶纵行伤口长6厘米,红肿。渗血,压痛,右肩,上臂,多处青紫,压痛,活动受限。初步诊断:头外伤,右上肢外伤。
    请问可以告此人第二次住院的病例与事实不符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邂逅2009(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0-03-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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