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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三年前和他邻居刘利经介绍认识接触一段时间后相互有好感
律师,您好我朋友三年前和他邻居刘利经介绍认识接触一段时间后相互有好感 律师,您好我朋友三年前和他邻居刘利经介绍认识接触一段时间后相互有好感,我朋友长期在仁寿上班,他邻居刘丽在她楼下居住。休息时间,有空偶尔他们会一起出来吃饭聊天,平时是以微信,短信联系。双方均为单身,有一日早上,刘丽上楼来找我朋友,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我朋友,因为实现有事约好就出去了。刘丽生性多疑对此事产生误会,开始发辱骂性短信并将我朋友的门锁所用万能胶堵住。在门上泼红油漆。我朋友遂报警,警察多次协调无果。三年来刘利一直每天都用轰炸软件,给我朋友打电话。且给他工作单位打电话。发恐吓,辱骂,侮辱威胁性短信。已将其大门用油漆泼洒数十次。我朋友,将其房屋出租。刘立得知后,开始威胁恐吓租客,并且造谣生事,说该房屋是淫窝且说屋里死了人死了人,还说我朋友跟跟他有杀父之仇。警察以私人恩怨为由推脱不立案是否合理?我们想以合法渠道解决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2-0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