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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别人3万块钱 减去利息手续费等 到手21500为期一个月

借了别人3万块钱 减去利息手续费等 到手21500为期一个月 借了别人3万块钱 减去利息手续费等 到手21500为期一个月。口头说每十天还1500第三次还27000还清。十天还1500那个我没给。然后就把我车给开走了(借款的时候装了gps)未经我同意直接就开走了。这算不算违法能告?或者能报警把车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7-02-08 14: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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