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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7年出生,由于是独生子女,94年村里分地的时候多分了一个人的地

本人1987年出生,由于是独生子女,94年村里分地的时候多分了一个人的地 本人1987年出生,由于是独生子女,94年村里分地的时候多分了一个人的地,也就是说我们一家三口实际是按照四口人的地分的,当时一口人0.7亩地,四口人应该是2.8亩,但实际我们只有2.4亩耕地,其中的0.4亩补贴在宅基地上了(宅基地过大),98年父母离婚,我判给我爸,本该属于我妈的一半房屋和宅基地作为我的抚养费给了我爸,之后我妈去了市里一直租房子打零工生活,99年夏天我爸再婚我刚好小学毕业,为了上初中刚开始的两年和我妈一起生活,后来就一直住校,大概一个月回一次我爸家,每次回去我后妈给我十元的生活费,学费不给,就这样一直持续到我毕业,08年大专毕业的时候为了还助学金贷款问我爸要钱,他给了我2000.也就是说从初中到大专毕业9年我爸给了我2000学费外加一个月十块的生活费,其余费用都是我妈给的。10年一月份我嫁人现如今住我婆婆家,但是户口还在娘家,只是我由于上学时把户口迁走后来毕业的时候又迁回去,所以我是独立的一个户口本非农。98年父母离婚后,由于我妈一直在外租房子打零工供养我上学,家里的土地都是由我爸种的,08年经村委调节我妈的土地已归还她所有如今我们的土地要动迁,我是否应得一份土地补偿款?多出来的那一口人的土地应该如何分配?我后妈有一个儿子当时带来和我爸一起生活,比我大几岁,我爸在我们原有的宅基地上给他盖了房子娶媳妇,如今他们都有我们村的户口,14年我们那已经拆迁,宅基地已被我爸和我后妈的儿子分了,是否可以由我爸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让他退还一半的宅基地和房屋?我妈已瘫痪由我一人赡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7-02-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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