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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证据不足释放后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归还扣押物品?

证据不足释放后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归还扣押物品? 是一起贩卖精神管制物品案件,去年4月份某天,因为我出现在兄长家中,恰好遇公安人员前来查一起贩卖精神管制物品的案件,当时我被公安机关带走并羁押在看守所内,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变更监视居住的当天办好相关手续领会了钱包和其他物品,唯独一个苹果6S手机没有领会,如今已过了有10个月,这个案件已经判决并且当事人已刑满释放,我多次跟公安机关要回我手机,派出所办案人员总是以此案件还没结束为由,拒绝归还手机。首先我是证据不足,个人认为应该归还我物品,况且当事人都已经刑满释放结案了,公安机关还是以案件没结束为由不肯归还,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是不是合法合理把手机给回我?遇到这种情况是否有渠道向相关部门反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llyz……(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7-02-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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