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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收3分息,利息监察局没收合法吗?

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收3分息,利息监察局没收合法吗? 1:A老板缺钱投资一项目,求助B公职人员,给3分息。一年后被纪委监察局查出并没收了利息。
2:A老板和B公职人员每人出资50%共同投资一政府招标项目,被监察局发现后盈利全部没收。
请问监察局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gqjh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10 00: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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